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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要求對灼熱絲試驗儀的試驗結果有什么影響?
更新日期:2019-03-27 瀏覽次數:939
灼熱絲對不同的零部件施加的試驗溫度會直接影響合格性判定。GB4706.1標準規定,非金屬材料零件,對點燃和火焰蔓延應是具有抵抗力的。對不同的零部件規定了三種溫度的灼熱絲試驗:標準中第30.2.1條規定在相應的器具零件上,以550℃的溫度進行附錄K的灼熱絲試驗;標準中第30.2.2條規定對有人照管下工作的器具,支撐那些在正常工作期間其載流超過0.的連接件的絕緣材料零件,在650℃的條件下進行附錄K的灼熱絲試驗;標準中第30.2.3條規定對其他器具,由絕緣材料零件支撐的并且其載流在正常工作期間超過0.的連接件,在750℃的條件下進行附錄K的灼熱絲試驗。但上述三種試驗是一個通用要求,對于家用電器而言,每一種產品的安全性試驗都有相應的特殊要求,特殊要求對通用要求規定的部分試驗條件做了修改,試驗時應將兩者結合起來,不同的地方應按特殊要求的規定進行試驗。否則很可能導致對合格性的錯誤判斷。
例如電風扇的特殊要求第30.2.3條規定將通用要求中的0.改成0.2A進行試驗,所以對電風扇而言,由絕緣材料零件支撐的并且其載流在正常工作期間超過0.2A的連接件,應能經受住不良連接試驗或750℃灼熱絲試驗。如果按照通用要求進行試驗,很多電風扇的工作電流都小于0.,就不用做750℃灼熱絲試驗,這很可能導致灼熱絲試驗不合格的產品少考核了一項標準條款,從而影響終的合格性判定。